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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

专利申请代理

专利申请,由于比较的繁琐,因此大部分的朋友通常都是让专利代理机构来做的,这样只需要花费少量的代理费用,就万事大吉了,那么的专利代理机构那么多,怎样选择专利代理机构呢?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1、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是需要和里面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的,大家要把自己的需求告诉给对方,以了解他们的反应,如果他们的各方面能够让自己比较满意的话,就可以说是比较好的专利代理机构。

2、看会不会站在用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每个人都需要能够得到别人的理解,并且希望对方能够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样就能够很好的了解自己的感受了,因此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还要看他们是不是会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是时刻为自己着想,这个就可以通过问一下紧急的问题来让对方回答,这样就可以知道对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还是为了用户的利益着想了。

3、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由于专利申请是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的, 因此大家在寻找专利代理机构的同时,也要去搜集各种资料,这样如果有什么疑问的话,还可以向专业的人员进行咨询,这样就可以加快专利申请的进程。

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去做,特别是要注重对机构工作人员和资质方面的考察,看工作人员的专业度和服务态度如何,我们要选择工作认真,有耐心,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

德州商标注册非比寻常,它不同于其它事物的注册,商标注册对于品牌还有公司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一般来讲,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自己进行商标注册,另一种就是找代理公司进行代理注册。

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办理手续的程序在不断地简化,时间在不断缩短,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个人独立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也被一些人所采纳。但是“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举个例子,个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会经常因为一些比如材料准备不全不对,不知道往哪些部门跑等类似的问题,浪费许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而一些代理商标注册的公司拥有专业的团队,具备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有较为灵活的人脉资源,掌握我们外界并不太熟悉的内部消息和内部资源,和客户树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在这些方面,有实力的代理公司能够更好的完成业务。商标注册非比寻常,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期待您的选择!

一件专利申请的全部主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对该申请不必进行检索:

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不具备实用性;

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对该申请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作出审查结论之前的必经程序。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内容、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审查:请求原则,申请人只有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之后,实质审查程序才会启动,并且审查员会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听证原则,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申请人至少会有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程序节约原则,审查员在不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的前提下,会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设法尽早结案。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时,需要判断申请文件是否存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所不允许的缺陷,这些缺陷通常包括实质缺陷和形式缺陷。专利申请保护的客体必须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不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申请保护的主题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客体,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等。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一种商品:是指同一品种的商品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属我国颁布的《商品分类(组别)表》中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包括名称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包括了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以及名称、图形都相同的组合商标。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反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反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多具有营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认定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被他人冒用不构成犯罪;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当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成立本罪。

四、量刑《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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