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公司商标续展要遵循哪些原则
正在申请的商标能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注册中的商标还不受法律保护,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如果注册成功,自然转让就完成了,如果不能成功注册,那么转让就无从谈起了,这就是这类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于商标而言,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不然注册不成功,到时导致转让不成功,这个费用就不好说了。
如果需要转让请准备以下材料:(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转让商标注意的问题: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
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身边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不在乎,商标权人在收到撤三通知书之后,第一反应是我明明在使用这个商标,商标局凭什么要撤销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商标撤三是什么,商标撤三答辩攻略?
一、何为撤销三年不使用?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何为撤三。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其次,商标撤三申请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出现撤三的原因。在2017年,我国的商标申请总量为590.16万件,同比增长54.96%,呈现一个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在文字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商标申请量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我们可以将商标比喻成黄金资源。商标申请就是挖矿,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就好比是黄金加工。当黄金资源越来越少,而需求者越来越多,黄金变得供不应求。但是的确有一小部分人手里虽然拿着黄金矿石,却一直存放着,等待升值,做投机行为,并没有实际的加工使用,造成了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了提高商标的利用率,使商标资源利用最大化,这就是商标撤三案件出现的原因。提出撤三的原因主要是申请人认为商标权人在最近这三年当中,并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被撤商标。还有一种可能是,为了取得认准的商标,有的企业可能通过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撤销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得以通过。
三、什么是商标撤三答辩及答辩依据。顾名思义,撤三答辩就是针对商标局发出的撤三通知,所进行的答辩。其目的是为了向商标局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的使用,不应该被撤销。撤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德州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答辩前的准备事项。如果您接到了商标局下发的撤三通知书,先清楚与分析通知书上的内容。首先要知道提出撤三的申请人是谁,是撤销商标的全部商品还是部分商品以及撤三答辩截止时间。当我们把上述信息都了解清楚了,那么撤三答辩前的准备就算是初步做好了。同时,撤三答辩是必须以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来进行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使用,从而进行答辩。所以当我们在经营活动当中有使用或者涉及已注册商标的情况,最大可能的保留使用证据。
同时,这也是一种保护品牌的方式。若我们能够提供充分的品牌使用证据,并且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那么答辩的成功率已经接近百分百。但是,答辩人在提供证据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证据使用时间,必须是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内。最后,商标撤三答辩书的撰写您可以交给我们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通过我们的撰写,可以进一步提高撤三答辩的通过率。待我司撰写完毕,将答辩书及其材料寄到商标局之后,答辩人可以静下心来等待商标局的撤三裁定了。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从正面讲,是指专利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实施其专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从反面讲,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独占实施权有什么作用?
第一,侵权判定不是你认为的那样。产品如果包含了某个权项(例如主权项)中的所有特征,则会构成侵权,哪怕另外多了几十个新的特征也是侵权。
第二,从权的作用很多,一是在审查过程中增大授权的几率,二是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增大专利生存的几率,三是在侵权过程中更便于侵权取证。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商标的转让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流程才能完成的,很多转让商标的人想很快的就能让商标被利用起来,将正在购买的商标运营到相关的品牌上,获取相应的经济价值。其中,商标转让中如果涉及到相关的大品牌商标,时间利用率高,对品牌来说是比较好的。那么,商标转让多长时间后可以开始用?
实际上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若要商标能够成功完成商标转让,则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中需要了解一下三点:
1、商标转让的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的文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文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移转的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文件为外文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德州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完成后,就能够利用商标了。但是在此之前,商标转让的流程一般在8—10个月左右,而商标转让的申请文件就需要1—2个月左右的时间,除此以外,在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4—6个月的时间。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也需要注意商标的商品质量。在面对注册商标一致或者相似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商量,签订相关的协议,将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一同转让,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之后出现商标转让后,发现原有企业仍然保存了相似的商标。若是商标局不予核准的,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而在商标转让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则可以享受商标的专用权。
在商标转让期间还要注意的是,是否有将商标许可给他人进行使用,若有这样的情况,首先需核实商标所有人是具体的哪一位,再则就是可使用商标的人是哪位。这时需要与双方商量,在取得其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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